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,商品的需求量與價格之間成反方向變動的關系,即價格上漲,需求量減少;價格下降,需求量增加。

需求變動的起因:商品自身價格不變,其他因素(非價格因素)發生變動。需求的變動表現為需求曲線的整體平移。

需求量變動的起因:其他因素(非價格因素)不變,商品自身價格變化而引起的需求量的變動。需求量的變動表現為沿著需求曲線變動。

中文名

需求定律

英文名

law of demand

關系

即價格越低,需求量越多

思想

價格對供求的作用是確定性的

需求定律成立的原因

人們購買商品有購買預算(體現為需求),購買預算根據收入或財富制定。當購買預算被限制在一定范圍內時,就會出現需求量與價格反方向變動的事件。所謂的其他條件不變,可以歸結為購買預算被限。

需求定律成立的條件

假設購買預算為m,價格為P,需求量為Q。

需求定律的結論是需求量與價格反方向變動。用微分形式表示為:dQ/dP小于0。

定義價格需求彈性為Ed=(dQ/Q)/(dP/P)

定義價格預算彈性為Em=(dm/m)/(dP/P)

考慮到m=PQ或dm/m=dP/P+dQ/Q

可以推出:Em=1+Ed

如果Em小于1,有Ed小于0。

即:(dQ/Q)/(dP/P)小于0。

可推出:dQ/dP小于0。

所以,價格預算彈性Em小于1是dQ/dP小于0的充分條件。

如果dQ/dP小于0,也可以推出Em小于1。

所以,價格預算彈性Em小于1是dQ/dP小于0的充要條件。

如果價格預算彈性Em大于1,則該商品體現為吉芬商品,即dQ/dP大于0。

需求定律的另行表述

如果價格預算彈性小于1,那么有需求量與價格反方向變動:價格上漲,需求量減少;價格下降,需求量增加。

需求定律是否需要實證

需求定律已經確認了成立的充要條件,在數學邏輯上沒有錯誤,屬于定理性質,不需要實證。實際生活中如果發現商品購買量與價格反方向變化,就認為這個商品是符合需求定律的商品。

需求定律對應的需求曲線方程

人們一般用需求曲線表示需求定律。需求曲線有兩種形狀:直線形、曲線形。

直線形需求曲線方程是:Q=a-bP,Q需求量,P價格,a、b常數。

曲線形需求曲線方程是:lnQ=lna-blnP,Q需求量,P價格,a、b常數。b是價格需求彈性Ed(注:Ed為負數)的絕對值。此方程成立的條件是價格需求彈性Ed為常數。該方程也可以用冪函數方程表示:Q=aP(-b)(-b是冪)。